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3-01-03 09:23:10 作者: 来源:


各意向评估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管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管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动态调整选聘工作拟于2023年1月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方式

本次评估机构的确定拟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我公司组织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我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规模、区域分布、资产评估业务特点等,结合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结构、机构设置及内部控制、执业质量、执业信誉、技术特长、区域分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适应我公司及各级子公司评估业务需求的资产评估机构进入备选库。

二、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程序

(一)公司发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通知。

(二)资产评估机构向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三)选聘小组对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四)由选聘小组对申请入库的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定。

(五)选聘小组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备选库名单,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进行公告。

(六)公司与入库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协议。

(七)评估机构库名单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申请报名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

(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规范,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四)掌握企业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企业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五)熟悉与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

(六)具有8名以上专职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且每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具备2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七)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平均达到 100 万元以上。

(八)按国家职业后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执业人员进行后续教育。

具体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四、资产评估机构提交资料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材料。

五、时间安排

请各意向评估机构于2023年1月4日08:30至1月10日17:30与招标联系人联系获取招标资料;1月19日17:30前将投标文件提交我公司资产管理部。

六、附则

1.本次报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2. 本次报名可接受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具体情况可参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报名材料将被拒收。

3.本通知由我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高霖、王奕霖

联系电话:16622195549 邮箱:wanggaolin@tjscim.com

联系电话:15620075691 邮箱:wangyilin@tjscim.com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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